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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朗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2****0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深仲裁字第2484号
    案号 (2020)粤03执恢6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560000元及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581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经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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