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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741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2538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汽车生产基地内顺强路1号一幢厂房1号一层及夹层东侧腾退、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期间的租金2 021 516.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四、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按照1483.50元/日的标准支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有使用费,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五、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水费297元、电费40 947元(均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六、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迟延交付租金的违约金713 811.75元(截止至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七、被告北京三五九量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电费的违约金3990.51元(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八、驳回原告北京工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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