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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爱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66****03X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9493号
    案号 (2022)豫1702执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爱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康擂返还购房款551281元。被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返还购房款230000元;被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购房款230000元;剩余91281元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返还完毕。 二、如被告河南省爱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原告康擂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465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爱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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