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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小)行罚决字[2020]005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锦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7日上午,民警工作中发现杭州市庆春路核查流动人口时,发现该处杭州锦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与梁某某建立合同关系至今,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梁某某相关信息,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锦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小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