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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98176****94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998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4执16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创洲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000000元自2018年2月26日起、借款本金1000000元自2018年3月1日起,均按月利率2%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创洲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被告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伍刚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435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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