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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镜市监罚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0
    决定机关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邵长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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