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环罚决字[2016]第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3月9日,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20吨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2015年3月18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文号是抚环监(源)字2015第20号。报告显示,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是223.8mg/m3,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烟尘排放浓度最高限值是200mg/m3,超标0.12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30 |
决定机关 |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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