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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长相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3MA****9Y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4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90207600462】。被告清远长相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31450.73元及相应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被告邓帅对第一项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9元、财产保全费338.9元,合共63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清远长相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邓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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