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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21010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污水废物扫入雨水口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13日下午,当事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雇用的工人在萧山区市心南路与南四路(在建)交叉口路段对混凝土车辆进行冲洗,为图一时方便就将产生的含有泥沙的污水就扫入市心南路上的雨水口。2017年04月13日15时05分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将污水废物扫入雨水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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