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0414****52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1民初3372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23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柯满培支付欠付2493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以249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绿地集团镇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0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7160元,由被告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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