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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23****4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28027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6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顺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08289元;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108289元为本金,从2018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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