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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宏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797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2259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恒林工程价款242320元及利息。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35元,由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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