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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交罚〔2021〕40005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