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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47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壹佰陆拾(8160)元;3、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陆佰捌拾(51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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