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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39****05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6951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1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太平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9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赵太平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被告河南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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