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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山县金莎丽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彭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41983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1123执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1776.7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2015年11月25日为1072777.26元,其后利息另行计算);由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所花费律师代理费5万元;若被告未按规定偿还,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物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476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827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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