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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山县金莎丽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彭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419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玉民二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玉执字第00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3
    发布日期 2015-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自愿解除《厂房买卖意向合同》,被告玉山县金莎丽服装有限公司自愿于2015年4月9日前双倍返还原告徐仕清定金100万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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