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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山县金莎丽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彭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419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玉民二初字第94号
    案号 (2014)玉法执字第00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7
    发布日期 2016-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玉山县金莎丽服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玉山县永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人民币21578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53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513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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