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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苏市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0208****83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003民初1191号
    案号 (2019)新4003执恢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苏市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冉一娟、董磊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利息损失894 500元,合计5 894 500元;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3 000 000元,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将剩余 2 894 5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冉一娟、董磊;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 531元(原告董磊已缴纳),由被告乌苏市兴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最后一笔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冉一娟、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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