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1]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违法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582108元×10%=58210元(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壹拾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德辉首府北大门7-48#楼工程评估报告》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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