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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19】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违法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410.76㎡×2089.22元/㎡×10%=85817元(人民币: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鲁辉国际城二区二期18号楼工程造价的情况说明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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