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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472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802民初2971号
    案号 (2018)冀0802执2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邵勇、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余额788452.15元及截止到2017年9月28日的利息8462.91元(其中合同编号为XSJ-08096的房屋贷款余额为455492.13元、利息3939.53元,合同编号为XSJ-08098的房屋贷款余额332960.02元、利息4523.38元),并自2017年9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继续支付利息(其中合同编号为XSJ-08096的房屋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5%计算,逾期部分加收30%。合同编号为XSJ-08098的房屋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逾期部分加收30%); 二、原告就被告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计算。 案件受理费12326.0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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