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市监凉木罚字[202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建立定期查验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9 |
决定机关 | 木里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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