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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蓝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5****9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民终3157号
    案号 (2019)粤0608执17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蓝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颜辉支付报酬和材料款共计261560.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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