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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运罚决字[2017] 第330481511710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8月07日08时34分,浙F.J1059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途经海宁市海宁大道皮革城东公交站台时,在该处停靠并上客4名被视频监控抓拍取证,经查,浙F.J1059大型普通客车为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所有,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经查证,浙F.J1059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平湖至连云港,沿途停靠乍浦汽车站、海盐汽车站、海宁汽车站。案发当时,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童波驾驶该公司由平湖发往连云港的浙F.J1059大型普通客车,途经海宁市海宁大道皮革城东公交站台时时,在该处停靠并揽客4名时被视频监控抓拍。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8
    决定机关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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