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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运罚决字[2016] 第330483511610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7月29日10时58分许,我所行政执法人员经固定地点监控设备(桐乡屠甸西高速入口)监控设备取证,发现浙F.J1123大型客车在此停靠。经查,该车为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所有,核定的线路是平湖至广丰,起点站是平湖客运中心,讫点站是广丰汽车客运总站,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显示停靠站点无,没有桐乡屠甸西高速入口处这个停靠站点,其行为属班车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05
    决定机关 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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