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运罚决字[2016] 第33040041161004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07月15日11时2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胜利路口巡查时,发现祝忠华驾驶嘉兴杭州湾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1123大客车,途经嘉兴市胜利路口时停靠。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的起讫地是从平湖到广丰。起点站是平湖客运中心站,讫点站是广丰汽车客运总站,显示无停靠站点,没有嘉兴市胜利路口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2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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