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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市监处字〔202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雷帕伦”(型号395)锁1316把,“雷帕伦”(型号V13L)锁112把,“雷帕伦”(型号225)锁414把,“雷帕伦”(型号V5)锁224把;3、处以31766元罚款,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冷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