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市监处字〔2021〕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雷帕伦”(型号395)锁1316把,“雷帕伦”(型号V13L)锁112把,“雷帕伦”(型号225)锁414把,“雷帕伦”(型号V5)锁224把;3、处以31766元罚款,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冷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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