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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朗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惠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557****56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185执2193号
    案号 (2016)浙0185执2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7-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郎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安钱氏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960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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