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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朗仕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惠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033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民初字第275号
    案号 (2015)泰执字第00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4
    发布日期 2015-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支付货款人民币128970.6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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