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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鄞(姜)行罚决字[2019]50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如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3日民警在姜山镇民曙路日常检查时,发现宁波如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胡琛的陈述,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查笔录等。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第一款之规定,拟给予宁波如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如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