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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9〕第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