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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龙税 简罚 〔2019〕 10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2018-07-01至2018-09-30增值税(商业(3%))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梅溪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