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7106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536.26元;没收广告费用2268.1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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