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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梅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697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9586号
    案号 (2017)苏0581执7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7
    发布日期 2017-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虞山镇大友副食品商行货款人民币77395.55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 二、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就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剩余部分1734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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