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食药开发区处字[2021]20528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当事人在2010年-2019年8月底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与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中山市技师学院销售需办理许可的食品、药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70245.23元、药品货值金额为8473.60元,共计578718.83元;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为570245.23元、涉案药品违法所得为8473.60元,共计578718.83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57.87188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8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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