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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鸿太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翘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8****18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9264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69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鸿太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人力资源企业化办公管理软件V1.0销售合同书》; 二、被告广东鸿太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返还14000元; 三、被告广东鸿太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4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 四、驳回原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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