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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环保电价加价款35635.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