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17]002-178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5月29日夜间,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工程车外运处置其承建的温州市环商泄洪河道一期工程工地开挖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0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与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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