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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星)行罚决字[2017]127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03月28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天都城天禧B区工程项目部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8日18时30分许,星桥派出所在日常检查至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天都城天禧B区工地时,发现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天都城天禧B区工程项目部未按时报送或告知员工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天都城天禧B区工程项目部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