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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人社罚决字﹝202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职工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8月4日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象山恒大御海湾项目(JX01-01-18#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本机关向该当事人邮寄送达《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象人社监令字[2021]1019号),责令该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改正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但该当事人逾期未完成整改。本机关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向该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柒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象山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杜忠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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