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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429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3201民初857号
    案号 (2018)新3201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万泰电缆有限公司货款7207575.19元; 二、被告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述货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8%支付原告安徽万泰电缆有限公司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50元,由被告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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