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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3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在其经营的位于杭州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885号大润发超市场所内北大门处设置了一组四色桶,于2021年07月08日10时00分被我局检查到存在垃圾错投现象。其中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多个塑料袋,塑料袋属于他垃圾,应投放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分类错误,其他三个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当事人是该处的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人,有责任对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和管理,当事人未履职到位,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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