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字[2016]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畜禽粪便堆场、污水贮存设施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污水收集处理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3
    决定机关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