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字[2016] 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畜禽粪便堆场、污水贮存设施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污水收集处理不符合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3 |
决定机关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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