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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575****73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5民初1412号
    案号 (2020)苏0305执1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一致认可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2公司截止到2020年7月8日尚欠原告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345000元整;二、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分三期给付原告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45000元,即: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345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如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数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该部分款项为本金,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266元,减半收取8633元,由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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