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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702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05民初5556号
    案号 (2017)苏0305执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日期 2017-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徐州飞龙化玻仪器有限公司货款72400元,该款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0元,由被告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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