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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为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226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晋民初字第1184号
    案号 (2014)晋执行字第02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7
    发布日期 2015-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二、被告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林民中逾期交房违约金6713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96元;三、驳回原告林民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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