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为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226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民终字第1661号
    案号 (2014)晋执行字第02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7
    发布日期 2015-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曾文庆逾期交房违约金76500.64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1379元;二、上诉人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上诉人曾文庆水日分摊费22396元,并支付利息。三、上诉人石狮市豪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上诉人曾文庆税费46364元及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