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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蓟环罚字[2018]3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浇筑施工,有1辆泵车、1辆罐车正在使用,但在施工作业前3日未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申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