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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268****91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2308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4499999.67元,在偿还该款的同时,按年利率10.44%(年利率6.96%基础上加50%)计付自2017年7月7日起至该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罚息(计付罚息时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罚息217200元);二、被告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艾耀军、马妮对上述款项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8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艾耀军、马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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